一、书刊借阅范围
1. 玄武门校区馆借书处、江宁校区馆借阅室的中外文图书,既可馆内阅览、也可外借。 
2. 参考阅览室、现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文献检索室的书刊为馆内阅览,一律不外借,请读者不要携带出阅览室。 
3. 有特殊规定的图书资料按其规定范围借阅。 

二、借书数量及期限
1. 借书数量 
1.1 借书数量是指读者在玄武门校区馆和江宁校区馆借书的总量。 
1.2 教师;职工;研究生;本、专科生以20册为限。其中西文书限借5册;文学艺术、历史、地理(I、J、K)类图书限借5册。 
1.3 离退休人员;进修生以5册为限。 
1.4 持通用借书证、临时借书证以4册为限。 
2. 借书期限 
2.1 文艺史地(I、J、K)类图书,借书期限一律为30天,可以续借一次(期限30天)。 
2.2 其他中、外文图书: 
2.2.1教职工、研究生借书期限60天,可以续借一次(期限30天)。 
2.2.2 本、专科生;离退休人员;进修生借书期限30天,可续借一次(期限30天)。 
2.2.3 通用借书证、临时借书证借书期限30天,不办理续借。 
2.3 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内到期的图书可顺延不作为超期处理,但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之前到期的图书应在放假前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法定假日或寒暑假都计算在超期天数之内。 
2.4 各院系资料室图书,请到各院系资料室办理借还,并须遵循所在院系的借阅规则。 

三、违章处理
1. 读者借阅本馆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即日暂停读者借阅权限,直至读者归还所有逾期图书后恢复借阅权限。 
2. 凡未办理手续将书刊带出图书馆外;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将书刊转移出馆;盗用他人证件借书;还书作弊等一律视为窃书,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2.1 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2.2 停止借阅权三个月并公开通报批评; 
2.3 处以被窃书刊总价10倍以上的罚款(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并追回原书刊; 
2.4 报校有关部门及所在院部进一步处理。 
2.5 如有污损、遗失、超期等违章情况未办理赔偿和处罚前一律不得借书,离校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书刊赔偿办法
1. 读者借阅书刊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撕毁等情况应向管理人员申明,由管理人员加盖印记,以明责任。
2. 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毁坏遗失应负赔偿责任。读者在使用电子出版物时,造成出版物或设备等毁坏也应负赔偿责任。
3. 读者损毁书刊(如批点、涂改、卷折、污损、腐蚀、剪裁、撕割等),其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览的,除收回原书外,按5-10元予以赔偿,需要重新装订者加收装订费。损毁严重无法阅览的按遗失书刊规定赔偿。
4. 遗失书刊应以原书刊相同版本(同书名、书号、出版社)或经本馆同意的最新版本抵赔,赔偿时须支付图书技术处理费3元和人工服务费2元。若不能以原书抵赔,将按原价的数倍进行赔罚,具体原则是:
4.1 一般文艺类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4.2 专业图书、外文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4.3 特藏图书、工具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4.4 丛书、多卷集有单独价格的按原价5倍赔偿,成套计价者按平均价5倍赔偿(非成套的单卷按一般专业书处理);
4.5 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订价赔偿,合订本按原总价的5倍赔偿,另加收装订费;
4.6 原版书刊如有复制本,可以用原版本或新版的复制本抵赔,另按原价2倍补偿损失;
4.7 无定价书刊按页数参照同类书估价,然后按各类型规定的倍数赔偿;
4.8 如图书书价过低,赔偿后不足10元的,按10元赔偿。
4.9 本馆书刊未经同意不得拆散,否则除收回原书赔偿装订费外,另按原价20%-50%罚款。确因工作需要经本馆同意拆散的,用毕负责装订完整,如有丢失页数按损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