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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图书馆 » 读者指南 » 借阅规则


借 阅 规 则

一、借阅证的发放和管理
  1. 借阅证是入馆和借阅书刊的凭证,玄武门校区和燕子矶校区两馆通用。
  2. 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统一按校人事处名册办理借阅证;新到教职工凭报到通知单办理借阅证。
  3. 新生(本科生及留学生、研究生)凭教务处和研究生处编制的新生名册,以班级为单位统一集体办理借阅证。本校在职研究生可使用原证。
  4. 正式注册的进修生凭报到通知单办理借书证,同时交押金100元。其他来校进修、代培和实习人员可持有关院、处、所等部门的证明办理临时借阅证(临时借阅证按有关规定办理)。函授生一般不办借阅证,在校学习期间可办阅览证。
  5.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私自将证借给他人或由于保管不当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持证人承担。
  6. 借阅证应妥为保管,凡无条形码或涂改、撕折、污损等均属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7. 本馆作废的旧证一律不得使用。
  8. 学生毕业离校或中途休学、退学;教职工调离、辞职等离校前均需还清所借图书,并将借阅证交回本馆(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办理),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9. 借阅证遗失应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挂失前已借图书由持证人负责。挂失一周后,可补办借阅证。补证后找到原证必须交回。挂失手续费1元。
  10. 借阅证的办理或挂失,读者可就近在两校区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办理。办理新借阅证均需持本人近期未使用过的一寸照片,首次办理新借阅证仅收取工本费;为起警示作用,因污损、遗失补办借阅证第一次收费5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10元。
二、借书数量及期限
  1. 借书数量:
    借书数量是指读者在玄武门校区图书馆、燕子矶校区图书馆和江宁校区图书馆借书的总量。
    教师、职工、研究生、本科生以20册为限。其中西文书限借5册;文艺史地(I、J、K)类图书限借5册;中文新书限借5册。
    离退休人员、进修生以5册为限。
    持通用借书证、临时借书证以4册为限。
  2. 借书期限
    中文新书借书期限一律为7天,不办理续借。
    文艺类图书借书期限一律为30天,不办理续借。
    其他中、外文图书:
       (Ⅰ) 教师、职工、研究生借书期限60天,需要时可以续借一次,期限为30天。
       (Ⅱ) 本科生、离退休人员、进修生借书期限30天,需要时可以续借一次,期限仍为30天。
       (Ⅲ) 通用借书证、临时借书证借书期限30天,不办理续借。
    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内到期的图书可顺延不作为超期处理。但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之前到期的图书应在放假前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三、外借规则
  1. 出借范围
    公开出版发行的中外文图书;
    字典、辞典、百科全书、图谱等工具书一律不外借;
    中外文现刊、过刊均为馆内阅览,一般不外借;
    缩微片、幻灯片、光盘及其他电子出版物只限馆内阅览;
    有特殊规定的书刊资料按其规定范围借阅。
  2. 外借管理
    全馆借书实行计算机管理,读者通过馆内查询终端或校园网均可查检到馆藏书刊情况和读者本人借阅状况。
    借阅证全馆通用,但书刊分区域管理,其原则是在那一校区图书馆借的书刊必须还回该校区,请勿还错,以免造成混乱。
    为防止差错,切勿让他人代借代还,或使用他人借阅证借书。
    特殊需要,本馆有权催调任何人任何时候借的书刊,滞留不还者按逾期处理。
四、入库规则
  1. 本馆书库管理分为开架和闭架两种方式。开架借阅的书库读者凭本人阅览证或借阅证入库,自行选取图书。闭架借阅的书库一般读者不得入内,可通过计算机终端或卡片目录查找,填写索书单,由管理人员取书,符合下列情况人员可进入闭架书库: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其他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并经书库管理人员同意者。
  2. 期刊过刊库为开架管理,读者均可入库查阅。入库要出示借阅证并签名登记。
  3. 需要使用代书板的书库及期刊库,入库时要凭证换代书板。从书架上选书刊时要正确使用代书板,即将代书板插入所取书刊的位置,阅后如不借阅应放回原处,严禁将书刊随意乱放和故意藏匿。
  4. 出入库请按规定的路径进出。出入通道如遇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检查。
  5. 读者入库不得携带书包、书刊等物品,库内严禁烟火,注意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和安静。
  6. 未经办理借阅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书刊带出书库均视为窃书,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五、阅览规则
  1. 本馆各阅览室开架阅览的书刊资料一般不外借。
  2. 本馆各阅览室按规定接待不同读者,进入阅览室应出示借阅证,并按规定签名登记。外单位读者应先按规定办理临时借阅手续后,方可入室阅览。
  3. 使用代书板的阅览室,入室时在登记处验证并换取代书板,并按规定使用代书板。
  4. 入阅览室只限带笔记本,不得携带书包、书刊、讲义资料等物品入内。出入通道如遇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检查。
  5. 读者应自觉遵守各阅览室的管理规定,保持书刊整齐、环境整洁,爱护设备、节约用电。穿拖鞋和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和大声喧哗。
  6. 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撕页和污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携带出室外,否则均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7. 需要复印的书刊资料,应向值班管理人员说明并办理复印登记手续后临时借出室外,复印一律在本馆复印室办理,复印后应及时归还并注销借出登记,不得将书刊携带出图书馆。
  8. 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临时借阅阅览室图书的,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留条押证,以不影响其他读者阅览为原则。一般只能下班闭馆时借出,次日开馆时归还。逾期不还,按超期处理。
  9. 本馆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只限于上机、上网、光盘检索和文检课实习使用。严禁查看计算机安装的各种软件及系统配置,严禁删改计算机上的软件和相关数据,严禁使用自行携带的光盘。严禁在网络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在因特网上调阅或发布违法、黄色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严禁散布计算机病毒,严禁使用网络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
六、书刊赔偿办法
  1. 读者借阅书刊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撕毁等情况应向管理人员申明,由管理人员加盖印记,以明责任。
  2. 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毁坏遗失应负赔偿责任。读者在使用电子出版物时,造成出版物或设备等毁坏也应负赔偿责任。
  3. 读者损毁书刊(如批点、涂改、卷折、污损、腐蚀、剪裁、撕割等),其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览的,除收回原书外,按5-10元予以赔偿,需要重新装订者加收装订费。损毁严重无法阅览的按遗失书刊规定赔偿。
  4. 遗失书刊应以原书刊相同版本(同书名、书号、出版社)或经本馆同意的最新版本抵赔,赔偿时须支付图书技术处理费3元和人工服务费2元。若不能以原书抵赔,将按原价的数倍进行赔罚,具体原则是:
    一般文艺类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各专业图书、外文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特藏图书、工具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丛书、多卷集有单独价格的按原价5倍赔偿,成套计价者按平均价5倍赔偿(非成套的单卷按一般专业书处理);
    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订价赔偿,合订本按原总价的5倍赔偿,另加收装订费;
    原版书刊如有复制本,可以用原版本或新版的复制本抵赔,另按原价2倍补偿损失;
    无定价书刊按页数参照同类书估价,然后按各类型规定的倍数赔偿;
    如图书书价过低,赔偿后不足10元的,按10元赔偿。
    本馆书刊未经同意不得拆散,否则除收回原书赔偿装订费外,另按原价20-50%罚款。确因工作需要经本馆同意拆散的,用毕负责装订完整,如有丢失页数按损毁处理。
    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者可以退还赔款,已用新书抵赔的不退还。
七、违章处理
  1. 读者借阅本馆书刊资料均按规定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逾期不还,加收滞纳金,中文新书每册0.2元/天;其他图书每册0.1元/天。
  2. 凡未办理手续将书刊带出室(库)外、采用不正当手段将书刊转移出室(库)外、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还书作弊等一律视为窃书,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停止借阅三个月并公开通报批评;
    处以被窃书刊总价10倍以上的罚款(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并追回原书刊;
    报校有关部门及所在院部进一步处理。
  3. 如有污损、遗失、超期等违章情况未办理赔偿和处罚前一律不得借书,离校者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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